温州一家电脑销售店近日委托一家物流公司,把110台电脑显示屏运至衢州。哪知运输途中,有87台电脑显示屏损坏。物流公司方面表示按照保价金额赔偿2000元,电脑店认为这笔赔偿金额远远不能弥补损失。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仍在协商中。
当事的电脑销售店经理胡先生说,在将这批电脑显示屏交给物流公司之前,店里已经将显示屏全部包装妥当。然而几天后,衢州客户打来电话称,验货时发现大部分显示屏已经损坏。随后,这批货被退回。
据了解,这批电脑显示屏总价4万多元。电脑店除缴了700多元运费外,还缴了保价费12元,保价金额2000元。对此,胡先生说,电脑店与这家物流公司合作已有3年,合作一直蛮顺利,一直未曾出现大的运输失误。因为店里发货量较大,如果每次都按货物总价缴纳相应的保价费用,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
当事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说,关于此次运输电脑显示屏损坏的原因,公司方面还在调查中。鉴于跟电脑店长久的合作关系,他正在向公司总部申请,看能否酌情为电脑店提高赔偿金额。
有律师接受采访时称,电脑店与物流公司之间建立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后,物流公司应将委托货物安全、妥善地递送到位,如今显示屏运输过程中大部分出现破损,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货运时已经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赔偿损失。此事中,双方已约定了保价保险运输条款,而保价保险运输约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托运人向物流公司声明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在货物出险的时候,托运人能以当时声明实际价值获得相应赔偿。电脑店对价值4万多元的货物仅主张保价2000元,虽能大幅减少成本开支,但亦需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运输损失风险。在本次货物损失纠纷中,电脑店只能在当初保价范围内主张相应赔偿。
不过,律师认为,如果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监管失职或暴力搬运造成显示屏人为破损,需在过错范围内对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