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月,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货运人的合法权益,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货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排查。
2017年3月14日,在如皋市如港公路S336线红绿灯交界处北约200米处,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石庄中队在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一辆运送快递的货运车辆。经过调查取证得知该车一直“无证”运输快递,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有证车辆将货物驳载,扣押涉嫌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
执法人员展开深入调查后发现,该车辆投入运营不足三个月,尚没有取得违法收入,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该车的营运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符合减轻条件,车主积极配合调查,对该车主处以2000元罚款,教育其改正,责令其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此,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醒货运人在承运前确认承运人的运输资质,承运人也不要贪图小利,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