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停车休息环境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的通知》,以更好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除了要求持续推进“司机之家”的建设外,文件中还提出,健全完善货运平台协商调解机制。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比如:就运价机制、抽成比例、工作时间、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货车司机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此外,还将聚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职业伤害等产生的纠纷,推动一站式调解。目前各地“司机之家”的建设进展如何?货运平台协商调解机制又将如何推进?
通知中提到,各地要充分利用加油站现有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结合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建设布局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停车、休息、餐饮、洗浴、洗衣等服务功能区域,设置显著的“司机之家”标志和引导标识。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处长苗青告诉记者,目前河北的“司机之家”主要布局建设在货运通道上。
苗青说:“它主要是服务大货车司机,所以我们就在一些货运通道上布局比较多,确保其服务质量能够保持下去。不是所有的服务区都适合建,大部分的服务区其实还是服务私人小客车比较多。”
苗青表示,下一步,全省的“司机之家”建设,将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工程为契机,扩大服务区型“司机之家”的覆盖范围。
苗青进一步说:“这两年还重点建设加油站型‘司机之家’。中石化和中石油建设的加油站型‘司机之家’也有他们的特点,主要分布在国道附近,司机就餐方面,他们做得比较好,专门设立微信群,会在群里定期公布每天饭菜的品种,也会征集货车司机们的口味。”
实际上,早在2018年,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在河北、江苏、河南等10个省份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司机之家”建设应当具备餐饮休息、停车安保、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
作为首批建设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河北共分5批次建成“司机之家”71家。其中,5A级“司机之家”9家,建成数量占全国107家的8.4%。江苏也是首批试点建设省份之一。江苏今年在全省加油(气、电)站、物流园区、服务区等场所全面推进“司机之家”的标准化建设,对新建的114家“司机之家”和提档升级的151家 “司机之家”,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江苏的货车司机王琛告诉记者,这几年省内各地建起的“司机之家”,极大方便了他们的“跑车”生活。
王琛表示:“首先是休息方便了。我们在外面,想休息就需要找小旅馆。像‘司机之家’很干净很卫生,吃的东西也比较多。以前卸完货休息需要找家小旅馆,吃饭还得找家小饭馆,都是分在不同的地方到处跑,现在都综合在一起了。”
据了解,目前各地建设“司机之家”都已具备让货车司机“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的基本功能,并且是免费提供服务。货车司机王琛说,他希望相关部门在国道、省道上多布局建设一些“司机之家”,并增加货车维修的功能和服务。
王琛说:“目前主要还是在高速上,有时导航显示有点远,不太方便。因为有时卸货点比较偏,我们卸货时间不定,有时会卸货到晚上,有时一两天都不能卸货,要等到很晚。如果国道、省道能再多一些‘司机之家’,我们的选择就更多一些。有时车坏了,如果服务区能增加一些修理的,可能会更好。”
陕西省西安市物流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马海腾建议,虽然“司机之家”有一定的建设标准,但不必高大上,以免让货车司机不敢进,对免费服务产生误解。在部分区域应利用已有空间和设施因地制宜就地改造。
“前两年‘司机之家’的建设可能过于高大上,就是面积也比较大,设施设备也比较高档一些,反而作为司机来说,越是高大上的其越不敢进,就害怕进去收其费。”马海腾说。
文件中还提出,各地工会组织要推动主要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企业与工会、货车司机建立协商协调机制。马海腾对此表示,目前物流运输行业,大的互联网货运平台和货车司机在订单分配、补充保险等领域的矛盾日渐凸显。
马海腾表示:“这是下一步新就业形态工作最主要的一个引领性问题,平台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形成集体协商。司机经常反映说,‘我们现在被平台各种制约,先让我们交好几百块钱的押金,然后贴车衣,不贴车衣平台不给我派活,我贴了车衣,一旦被交警抓住说你改变车身颜色,让我把车衣撕了,撕了我的押金又退不掉’。”
法律人士王辉对记者表示,货运平台的崛起,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催生了新的用工形式,产生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和法律问题,比如在交通运输领域,一些货车司机通过互联网货运平台获得工作机会,虽然带来了工作灵活等便利,但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挑战。比如“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应如何定性;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承担等。
王辉告诉记者:“派单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不属于劳动者和劳动用人单位的关系,而属于一种民事的信息介绍关系。如果货车司机或者接单司机出现了事故,其就很难向平台主张相关权利。这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不同的协商机制,我认为工会在协商过程中有很大发挥作用的空间。”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沈建峰也表示,目前我国涉及集体协商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开展集体协商面临诸多困难,但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可能还需要探索。定价、抽成比例、订单分配很多时候是市场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时,需要双方都要充分了解信息。说到底市场是怎么样的,利润空间有多大,在目前的状态下这个信息又是不充分的,开展集体协商自然就有其难度。先得谈起来,从易到难,逐步地去探索,很难一揽子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规则才能协商。没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个机制,可以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各方的协商协调来合理配置权利义务。”沈建峰说。